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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款,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26-09-19

老李的装修公司给一栋写字楼做了装饰装修,完工后发包人一直拖欠工程款。老李想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却拿不准这装饰装修工程,到底算不算能优先受偿的工程。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作出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老李的装修公司依法可以在符合条件时对装饰装修工程主张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通常以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款为限,老李可以据此维护自己的工程款权益。

建议老李收集装饰装修合同,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梳理欠付的工程款金额,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并行使优先受偿权,注意在法定期限内主张。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款优先受偿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