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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以第三方审计为准,审计不公能否推翻
发布时间:2026-09-19

老李的工程完工后,合同约定结算以第三方审计结论为准,可审计机构作出的结论明显偏低,漏算了不少项目。老李很憋屈,这第三方审计结论不公,自己到底能不能不认,能不能推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结算和审计的适用作出规范。

虽然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准,但如果审计结论明显不公,存在漏算,错算等情形,老李可以依法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核,必要时通过诉讼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依法确定工程款数额,不能简单以审计结论为准。

建议老李核对审计报告的每一项,梳理漏算和错算的项目,向发包人和审计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主张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审计争议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