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施工队被发包人无理由解除了施工合同,只能撤离现场,可机械设备搬迁,人员遣散都花了不少钱。老李很窝火,这施工合同解除后撤离现场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作出规范。
施工合同因发包人原因解除,老李依法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包括撤离现场发生的机械设备搬迁费,人员遣散费等合理费用,以及预期利益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老李收集合同解除通知,撤离现场发生的费用凭证和人员遣散记录,梳理各项损失金额,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赔偿合同解除造成的各项损失,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合同解除,撤场损失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