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经营一家设计单位,给一个项目做了勘察设计,发包人一直拖欠设计费。老李想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却拿不准这勘察设计费,到底算不算能优先受偿的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作出规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要是保障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款,勘察费,设计费通常不直接属于可折价拍卖的工程价款范围。老李的设计费,一般通过普通债权主张,难以直接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可以依法起诉追讨设计费。
建议老李保留勘察设计合同和成果交付记录,梳理欠付的设计费,向发包人发出催款通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设计费并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勘察设计费,工程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