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作为实际施工人,从转包人手里接了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拿不到工程款。老李很困惑,这装饰装修工程被转包了,自己作为实际施工人,到底能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明确实际施工人可通过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主要通过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至于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行使,实践中通常有争议,老李可以通过代位权追讨工程款,并关注优先受偿权的主张。
建议老李收集转包合同,施工记录和投入证据,依法通过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支付工程款,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装饰装修转包,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