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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收取的保证金能否要回
发布时间:2026-09-20

老李作为实际施工人,接工程时被转包人收了一大笔履约保证金,完工后转包人却拖着不退。老李很恼火,这转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交给转包人的保证金,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作出规范。

转包合同无效后,转包人收取的保证金应当返还。老李依法可以要求转包人返还保证金,转包人拒不返还的,老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建议老李保留保证金支付凭证和转包合同,梳理保证金的金额,向转包人书面催告返还,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保证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转包保证金,实际施工人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