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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人向发包人放弃工程款债权,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6-09-21

老李作为实际施工人,还没拿到工程款,却发现转包人私下和发包人签了协议,放弃了一部分工程款债权。老李很着急,这转包人放弃债权,自己的工程款还能不能要回来。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作出规范。

转包人放弃对发包人的工程款债权,损害了老李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老李依法可以通过代位权主张权利,对转包人与发包人恶意串通放弃债权的行为,还可以主张相应权利无效。

建议老李收集转包人与发包人放弃债权的协议和证据,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主张该放弃行为损害自身权益,维护自己的工程款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转包人放弃债权,实际施工人维权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