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签的是总价包干合同,施工中遇到设计变更和材料涨价,成本超出了包干价,发包人却不认。老李很发愁,这总价包干合同的风险范围,到底该怎么依法认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作出规范。
总价包干合同的风险范围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对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超出包干范围的部分,老李依法可以主张调整价款。材料涨价若超出正常风险范围,也可以依法主张调价。
建议老李梳理合同关于包干范围和风险承担的约定,收集设计变更和成本增加等证据,与发包人协商调价,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调整工程价款,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总价包干合同,风险范围认定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