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工程结算时,双方对工程款的税费该由谁承担起了争执,发包人要求从工程款里扣下税款。老李很困惑,这工程结算价款的税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作出规范。
工程结算价款的税费承担,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约定含税价的,税费通常已包含在工程款中,发包人另行扣除缺乏依据。老李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据理主张工程款。
建议老李梳理合同关于价款和税费的约定,明确工程款是否含税,收集结算资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按约支付工程款,对不合理的扣税提出抗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税费承担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