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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发包人能否拒付全部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6-09-23

老李在渝北区承建的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以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为由,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老李很困惑,这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发包人到底能不能拒付全部工程款。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质量与价款支付作出规范。

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发包人不能一概拒付全部工程款,应当区分缺陷的范围和程度。老李可以主张对质量合格部分支付工程款,对存在缺陷部分承担修复义务,发包人应在合理范围内扣减。

建议老李收集施工,验收和结算资料,明确质量缺陷的范围,对合格部分依法主张工程款,主动配合修复缺陷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缺陷,工程款支付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