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挂靠施工中,被挂靠单位对工程款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3

老李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名下施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老李找发包人要钱被拒,转而被挂靠单位推说与自己无关。老李很困惑,这挂靠施工中,被挂靠单位对工程款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挂靠施工中的责任承担作出规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挂靠施工中,被挂靠单位出借资质,对发包人拖欠的工程款,被挂靠单位在欠付范围内通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老李应当理清各方法律关系,依法向发包人和被挂靠单位主张权利。

建议老李收集挂靠协议,施工记录和结算资料,明确工程款债权的主体和金额,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挂靠施工,工程款追讨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