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在渝北区的工程因发包人迟迟不提供施工条件,导致停工窝工,工人工资和机械闲置损失不小。老李很发愁,这停工窝工损失,承包人到底该怎么向发包人索赔。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未按约提供施工条件导致停工窝工,老李依法可以顺延工期,并主张停工窝工损失,包括工人工资,机械闲置等费用。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老李保留停工窝工的原因和时间的证据,如签证单,会议纪要,机械台账等,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停工窝工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停工窝工,工期顺延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