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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还能以质量问题抗辩吗
发布时间:2026-09-23

老李的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擅自投入使用,过后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老李很困惑,这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到底还能不能以质量问题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发包人擅自使用后的质量责任作出规范。《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对施工人的质量责任作出规定。

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对其擅自使用部分,再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通常难以获得支持,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老李可以据此主张工程款。

建议老李收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如进场使用的时间,现场照片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对发包人以质量为由的拒付提出抗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擅自使用,质量争议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