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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如何担责
发布时间:2026-09-23

老李作为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被转包人拖欠,想直接找发包人要钱。老李很困惑,这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到底该怎么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作出规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

实际施工人依法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老李应当依法确定发包人欠付的范围并主张权利。

建议老李收集施工,结算资料和转包人拖欠工程款的证据,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支付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实际施工人,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