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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6-09-23

老李的工程款被拖欠很久,听说承包人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却担心已经超过了行使期限。老李很困惑,这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到底该怎么计算。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行使期限作出规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法定的行使期限,承包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逾期未行使的可能丧失优先受偿的权利。老李应当及时确认期限,依法在期限内主张权利。

建议老李梳理工程款应付的时间和催告记录,确认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催收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