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作为总包单位,下面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找上门来要老李负责。老李很困惑,这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到底要不要负连带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老李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先行清偿,再向分包单位追偿。老李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因拖欠工资承担更大的责任和处罚。
建议老李监督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对分包单位拖欠的工资依法先行清偿,再向分包单位追偿,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拖欠工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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