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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及于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6-09-25

老周在渝北区的工程还没竣工验收,发包人就因资金问题停了工,老周的工程款拿不回来,想主张优先受偿权却不确定。老周很困惑,这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到底能不能及于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作出规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以工程竣工验收为前提,未竣工验收但已施工的在建工程,承包人就其已施工部分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老周可以就未验收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主张优先受偿。

建议老周梳理已施工工程量和应付工程款金额,及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收集施工,结算资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就未验收在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