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施工合同被发包人解除,老周撤场时拆除临时设施和清理现场花了不少钱,发包人却不认这笔费用。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解除后,临时设施拆除和现场清理费用到底该谁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施工合同解除后,临时设施拆除和现场清理属于撤场的必要工作。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老周依法可以主张这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建议老周收集临时设施拆除和现场清理的费用凭证,合同解除的原因和通知等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承担撤场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解除,撤场费用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