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工程结算时,因疏忽把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漏算了,等发现时发包人已经按结算单付了大部分款项,不肯再补。老周很困惑,这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漏算,到底能不能补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价款结算作出规范。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漏算属于计算错误,不影响老周依法主张该部分费用。老周可以要求发包人据实补付漏算的费用,发包人不能以已经结算为由拒绝。
建议老周收集结算文件,费用计取标准的相关规定和漏算的明细清单,先与发包人协商补付,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补付漏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费用漏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