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把结算资料报送给了发包人,发包人却一直拖着不审核也不回复,工程款迟迟拿不到。老周很困惑,这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到底能不能以送审价主张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作出规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可能依法被视为认可结算文件。老周可以据此主张以送审的结算价作为结算依据,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发包人应当依法承担付款责任。
建议老周收集报送结算资料的签收记录和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以送审价作为结算依据,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竣工结算,发包人拖延审核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