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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约定综合单价计价,单价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9-26

老周在渝北区承建工程,合同约定按综合单价计价,可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价格波动很大,老周要求调价,发包人却坚持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约定综合单价计价,单价调整到底该依据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价款调整作出规范。

综合单价合同的单价调整,通常依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风险范围和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确定。若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老周可以依法主张据实调整综合单价,发包人应当依法处理。

建议老周梳理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和风险范围,收集施工期间价格波动的凭证,先与发包人协商调价,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综合单价据实调整。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综合单价,价款调整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