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通过挂靠方式承建工程,施工合同后来被认定无效,可合同里约定的管理费该不该退还,双方争执不下。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到底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合同无效后的费用处理作出规范。
施工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管理费的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认定。老周可以依法主张对已支付的管理费进行合理结算,避免合同无效后自身权益受损。
建议老周收集挂靠协议,管理费支付凭证和合同无效的认定依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管理费进行合理结算返还,厘清合同无效后的费用处理。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合同无效,管理费处理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