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发布时间:2026-09-28

老周在渝北区承建的工程做到一半,发包人突然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怎么结算争执不下,发包人还想压价。老周很困惑,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价款到底该如何结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合同解除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作出规范。

合同解除后,老周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依法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发包人不能以解除合同为由随意压价,老周可以依法主张对已完工程据实结算,并要求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建议老周及时固定已完工程量,收集施工记录,签证单和验收资料,依法与发包人协商结算,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已完工程据实结算并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解除,工程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