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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承包人能否停工并索赔
发布时间:2026-09-28

老周在渝北区承建工程,发包人连续几个月拖欠进度款,老周垫资都快撑不下去了,想停工又怕被说违约。老周很困惑,这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到底能不能停工并索赔。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作出规范。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老周依法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催告后仍不支付的,老周可以依法停工,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损失,甚至依法解除合同。

建议老周收集进度款支付节点,发包人拖欠的凭证和催告记录,依法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保留停工和损失证据,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和停工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进度款拖欠,停工索赔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