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要求老周返修,老周却觉得问题不全是自己的责任,拖着不返修,发包人便找了别人修,还要老周出钱。老周很困惑,这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拒绝返修的后果到底如何。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质量返修作出规范。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依法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修。老周拒绝返修,发包人依法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老周承担,老周还可能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建议老周积极配合返修,梳理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自身责任,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依法抗辩,同时收集证据,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厘清返修责任和费用承担。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返修,质量责任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