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承建的工程干到一半,发包人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发包人还被申请破产了。老周着急,自己垫进去的工程款还怎么要回来。老周很困惑,这工程烂尾后发包人破产,承包人的工程款到底该如何实现。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破产程序中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作出规范。
发包人破产的,老周依法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该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老周应当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权利。
建议老周收集施工合同,垫资凭证和工程现状证据,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发包人破产,优先受偿权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