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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无效,分包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6-09-28

老周在渝北区作为分包人承接了部分工程,后来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发包人却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付款。老周很困惑,这分包合同无效,分包人到底能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作出规范。

分包合同无效并不免除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老周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依法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老周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法通过代位权等途径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不能仅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

建议老周收集分包合同,施工记录和工程验收资料,证明工程已验收合格,依法通过代位权等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款,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主张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