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签施工合同时,应发包人要求垫资进场施工,合同里却没写垫资款的利息怎么算。如今工程完工,老周想要回垫资款和利息,发包人却只肯还本金。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约定垫资,垫资款的利息到底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垫资和垫资利息作出规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了借款合同利息的一般规则。
施工合同约定垫资的,垫资款利息的处理依法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利息的,通常不予支持,但发包人逾期未返还垫资款的,老周依法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发包人只肯还本金,老周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逾期利息。
建议老周收集垫资约定,垫资凭证和发包人逾期未付的证据,依法与发包人协商返还垫资款及利息,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垫资款本金和逾期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垫资施工,利息处理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