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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合同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26-09-29

老周在渝北区的施工企业只有二级资质,却通过挂靠方式承揽了一个需要一级资质才能承接的大型工程。工程干到一半,发包方突然以老周超越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还想赖掉工程款。老周很困惑,这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合同效力到底如何。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超越资质承揽的合同效力作出规范。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依法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合同无效并不免除发包人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义务,老周依法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对已完合格工程折价补偿,发包方不能仅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工程款。

建议老周收集施工合同,施工记录和已完工程的验收资料,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依法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已完合格工程折价补偿,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超越资质,合同效力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