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承建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多次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老周多投入了不少人工和材料。结算时发包方却只肯按原合同价付款,对增加的工程量视而不见。老周很困惑,这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承包人到底能不能主张增加工程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作出规范。
因发包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老周依法可以主张对增加的部分据实结算工程款。发包方不能只按原合同价结算,对增加工程量部分,老周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增加的工程款。
建议老周收集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签证单和新增工程量的施工记录,依法与发包方协商据实结算,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