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施工合同暂列金额项目,结算时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6-09-29

老周在渝北区承建的工程合同里,有一笔暂列金额,是发包方预先列入用于可能发生的变更和零星工程的费用。结算时,双方对这笔暂列金额该怎么处理各执一词。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暂列金额项目,结算时到底该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暂列金额的结算作出规范。

暂列金额是发包方预留的一笔资金,用于支付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和零星工程,并非直接归承包人所有。结算时,实际发生了相应工程或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据实结算,未发生的部分通常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老周应当依法与实际发生的情况核对结算。

建议老周梳理暂列金额项下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收集签证,清单等凭证,与发包方据实核对结算,对不合理扣减依法抗辩,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据实结算暂列金额部分。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暂列金额,工程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