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承建工程时,实际投入了不少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费用,可结算时才发现合同里措施费一项漏算了。老周要求补上,发包方却以合同没约定为由拒绝。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措施费漏算,结算时到底能不能补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价款漏项的处理作出规范。
措施费是工程施工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若合同确实漏算,且老周实际发生了该费用,依法可以主张据实补充结算。发包方以合同没约定为由拒绝,不能否定老周实际支出的事实,老周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主张补算。
建议老周收集措施费实际发生的凭证,如采购票据,支付记录和现场照片,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依法与发包方协商补算,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漏算的措施费据实结算。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措施费漏算,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