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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先申请鉴定吗
发布时间:2026-09-30

老周在渝北区承建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一直不结算工程款,理由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老周有完整的验收合格记录。发包方既不出具书面质量问题,也不申请鉴定,就是拖着不给钱。老周很困惑,这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到底要不要先申请鉴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作出规范。

发包方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通常需要通过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来证明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若发包方既拿不出质量问题证据,又不申请鉴定,仅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缺乏依据,老周可以依法主张支付工程款。

建议老周收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质量验收记录等证据,依法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对发包方的质量异议要求其提供证据或申请鉴定,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支付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争议,工程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