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承建的一栋楼,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好几年了,最近却突然出现楼体开裂等重大质量问题,业主们人心惶惶,纷纷找上门来。发包方一口咬定是老周当年施工埋下的隐患。老周很困惑,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多年后出重大质量事故,施工方到底要不要担责。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实行的是终身责任制,并非验收合格就一了百了。若重大质量事故经鉴定确认是施工方当年的施工缺陷所致,即使在验收合格多年之后,老周作为施工方依法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发包方和业主可以依法主张修理,返工或赔偿。
建议老周收集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记录和质量鉴定报告,厘清质量事故的真实原因,若是施工缺陷所致,依法积极承担修理或赔偿的责任,若另有其他原因,依法厘清责任边界,避免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质量事故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