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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期间塔吊倒塌伤人,出租方和施工方谁赔
发布时间:2026-10-01

老周在渝北区一处工地施工时,向租赁公司租了一台塔吊。一天施工中,塔吊突然倒塌,砸伤了路过的一名工人。事后伤者索赔,老周和租赁公司却互相推诿,一个说是设备有问题,一个说是操作不当。老周很困惑,这塔吊租赁期间倒塌伤人,出租方和施工方到底谁该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塔吊倒塌伤人,需要查明倒塌的原因。若因设备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出租方作为所有人依法应当担责,若因老周施工方操作,安装不当导致,则由使用方依法担责。各方应当先厘清事故原因,再依法确定赔偿责任,不能简单互相推诿。

建议老周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固定现场证据,委托鉴定确定塔吊倒塌的原因,厘清设备质量与操作的责任,依法与伤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合理划分各方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塔吊倒塌,施工设备致害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