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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拒不提交竣工资料,发包人能否拒付工程尾款
发布时间:2026-10-01

老周在渝北区承包的工程已经完工,发包方却一直扣着最后一部分工程尾款不给,理由是老周还没有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导致工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老周觉得活干完了就该给钱。老周很困惑,这承包人拒不提交竣工资料,发包人到底能不能拒付工程尾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等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提交竣工资料是承包人的合同义务,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合同义务,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若合同明确约定以提交竣工资料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老周拒不提交,发包方依法可以据此暂缓支付尾款,但发包方也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能借此无限期拖延。

建议老周及时整理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依法主张发包方支付尾款,厘清资料提交与付款的先后顺序,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支付工程尾款,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竣工资料,工程尾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