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承包的工程干到一半,因发包方资金问题,施工合同被解除。老周想把自己已经干完的那部分工程单独验收结算,把工程款要回来,发包方却推说工程没整体完工,没法验收。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到底能不能单独验收结算。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作出规范。
施工合同解除后,对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老周依法可以主张结算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可以依法单独进行验收和质量确认,发包方不能以工程未整体完工为由拒绝结算已完部分,否则可能损害老周的合法权益。
建议老周及时固定已完工程的范围和质量状况,与发包方办理已完工程的交接和验收,依法主张结算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解除,已完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