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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甲指乙供材料的质量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6-10-01

老周在渝北区承包工程时,发包方要求一部分材料从其指定的某家供应商处采购,也就是常说的甲指乙供。结果这批材料出了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反过来要老周承担责任。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中甲指乙供材料的质量责任,到底该谁来担。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甲供材料及甲指乙供材料的责任作出规范。

甲指乙供材料,虽由老周采购,但供应商是发包方指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工程不合格,责任划分要看具体情况。若老周在采购,检验中存在过错,依法应担责,若材料质量缺陷与发包方指定有关,发包方依法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需要厘清各方过错。

建议老周保留发包方指定供应商的书面证据,材料的检验记录和质量问题证明,厘清材料质量缺陷的原因和各方过错,依法与发包方协商责任划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合理确定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甲指乙供材料,工程质量责任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