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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约定的罚款,发包人能否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发布时间:2026-10-01

老周在渝北区承建工程时,合同里约定了各种罚款情形。结算时,发包方没跟老周商量,直接把一大笔罚款从应付工程款里扣掉了。老周觉得这笔罚款算得没道理,金额也太高。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约定的罚款,发包人到底能不能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罚款条款作出规范。

施工合同中的罚款条款,实质上多属于违约金性质。发包方能否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要看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以及罚款是否合理。若罚款明显过高,或者老周对罚款的事实和金额有异议,发包方单方面扣除缺乏依据,老周可以依法主张合理确定违约金。

建议老周收集合同中的罚款条款,相关违约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评估罚款是否合理,对发包方单方面扣除的罚款依法提出异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合理确定违约金并返还多扣的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罚款条款,违约金争议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