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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拒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承包人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6-10-02

老周在渝北区承包的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竣工验收,可发包方却一直拖着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导致工程迟迟无法正式交付结算。老周多次催促,发包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老周很困惑,这发包人拒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承包人到底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竣工验收与备案作出规范。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发包方的法定义务,发包方无故拖延办理,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老周作为承包人,依法可以要求发包方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接收工程,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拖延导致老周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老周保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凭证,催促发包方办理备案的书面记录,先与发包方协商,明确备案的时间节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方履行备案义务并支付工程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