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承包的工程,因为发包方资金链出了问题,已经停工好几个月了,复工遥遥无期。老周垫进去的材料款和人工费一直收不回来,心里十分着急。老周很困惑,这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长期停工,承包人到底能不能解除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合同解除作出规范。
发包方长期停工,导致老周无法继续施工,属于发包方违约。老周依法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施工,发包方仍不恢复的,老周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依法主张发包方赔偿停工损失和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建议老周保留停工的证据,如停工通知,监理记录等,先书面催告发包方限期复工,发包方逾期不复工的,依法通知解除合同,并及时主张已完工程款和停工损失,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停工,施工合同解除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