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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途解除,已完工程款怎么结算
发布时间:2026-10-18

老方承包的工程干到一半,发包人突然单方面解除合同,让老方撤场。老方已经投入了大量人工和材料,已完工程的质量也合格,可发包人迟迟不结算已完部分的工程款。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合同解除后价款结算作出规范。

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依法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老方可以主张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并就因解除造成的停工,撤场等损失请求赔偿。

建议老方对已完工程量及时固定证据,如签证单,影像资料和现场记录等,书面要求发包人结算,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申请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鉴定,主张工程款和相应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解除,工程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