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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发包人不签合同,承包人损失找谁赔
发布时间:2026-10-18

老解的公司经过招投标中了标,也拿到了中标通知书,可发包人一直拖着不签书面合同,后来干脆说项目不干了。老解为了准备进场已经投入了不少人力和费用,损失无处安放。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通常已经成立,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老解依法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赔偿其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

建议老解保留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为履约支出的费用凭证,先书面催告发包人签约,发包人拒绝的依法起诉,主张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投标费用和准备进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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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