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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能要求调价吗
发布时间:2026-10-18

老任签了个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施工中因发包人变更设计,工程量大幅增加。老任要求调整总价,发包人却搬出固定总价四个字,说合同价一锤定音,多出来的活算白干。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固定价合同的价格调整作出规范。

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以约定的承包范围为限。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超出原承包范围的,承包人依法一般可以主张调整合同价款。超出范围部分对应的价款,发包人应当支付,不能以固定总价为由拒付。

建议老任保留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和施工记录,厘清原承包范围和新增工程量的界限,先与发包人协商调价,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申请对新增工程量进行造价鉴定,主张相应价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固定价合同,工程调价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