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齐承包的项目开工没多久,发包人资金链断裂,工程款迟迟付不出来,工地被迫停工。塔吊租金,工人工资每天都在烧钱,老齐进退两难,不知道该怎么止损。
《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资金链断裂,老齐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提供担保。经催告发包人仍无法支付工程款的,老齐可以解除合同,就已完工程结算工程款,并就停工损失主张赔偿。
建议老齐收集发包人资金恶化的证据,如涉诉,被执行等信息,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施工并要求提供担保,及时固定停工损失,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结算工程款并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停工,发包人违约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