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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出了质量事故,被挂靠单位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10-19

老禹借用一家建筑公司的资质,以该公司名义承接了一个工程。施工中出了质量事故,造成不小的损失。发包人起诉时,把老禹和这家被挂靠的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老禹想知道被挂靠单位要不要担责。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挂靠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作出规范。

挂靠施工属于违法行为,施工合同通常无效。对于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出借资质,一般要就工程质量问题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老禹和公司厘清挂靠关系及各自责任,收集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证据,主动与发包人协商处理损失,必要时依法应诉,妥善划分责任,避免因挂靠违法行为承担更大的法律后果。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挂靠施工,质量事故责任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