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郝在工地上带着一帮兄弟干活,是包工头。他们从一家劳务公司手里接的活,如今活干完了,劳务公司却以总包没结款为由,拖欠着大家伙的工资。工友们急得团团转。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对先行清偿作出规范。
农民工工资受法律重点保护。劳务公司再转包给包工头的,总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负有支付和监管责任。劳务公司拖欠工资的,总包单位一般应当先行清偿,之后再依法追偿。农民工不能因为层层转包就要不到工资。
建议老郝组织工友固定考勤记录,工资标准和欠薪数额等证据,先向劳务公司和总包单位主张支付,同时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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