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楚的工程结算完成后,才发现有几笔签证单上的变更工程量漏算进去,损失不小。老楚想补充主张这部分工程款,发包人却以已经结算完毕为由,拒绝再补。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量认定和价款结算作出规范。
工程结算后,若存在因疏忽遗漏而少算的工程量,承包人并非一概不能补充主张。老楚若能提供签证单,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遗漏的工程量真实存在且未结算,一般可以依法主张补充支付相应工程款。
建议老楚收集遗漏工程量的签证单,施工记录和结算单等证据,厘清漏算项目和金额,先与发包人协商补算,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对遗漏工程量进行造价鉴定,主张补充支付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漏项,价款补充主张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