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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到期了发包人还不退,承包人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6-10-20

老彭承包的工程早就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也已经届满,可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着质保金不退。老彭多次催要,对方总是含糊其辞,这笔钱眼看就要被拖黄。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作出规范。

质保金是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种担保,质保期届满后,若工程没有出现应当由承包人负责的质量问题,发包人依法应当返还质保金,不能无故拖延。老彭有权要求发包人按期退还。

建议老彭保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质保金条款,收集工程已过质保期且无质量问题的证据,先书面催告发包人返还质保金,催告无效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质保金返还,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