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邵承包工程时,应发包人要求垫付了大笔资金买材料,垫了快一年,发包人迟迟不给结算。老邵不仅垫资款没着落,连资金占用的利息也没提,心里盘算着这利息到底能不能要。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垫资和利息作出规范。
垫资施工中,垫资款的利息原则上应依双方约定。若合同约定了利息标准,老邵可以按约主张;即便没有约定,垫资款被长期占用,老邵也可以主张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不能白白吃亏。
建议老邵保留施工合同,垫资的付款凭证和材料采购记录,厘清垫资金额和占用时间,先与发包人协商结算垫资款及利息,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垫资款并支付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垫资施工,工程款利息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